辦理采礦權轉讓的程序是什么?
2022-10-02 11:32: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采礦權轉讓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1、采礦權轉讓的當事人依法簽訂采礦權轉讓合同。
2、轉讓雙方向采礦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填寫采礦權轉讓申請書。
3、轉讓雙方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資料。
4、審批管理機關審批。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轉讓人的條件、法定義務履行情況和受讓人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查。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準予轉讓或者不準予轉讓的決定,并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
5、辦理變更登記。采礦權轉讓申請被批準后,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批準轉讓決定以郵寄送達或直接送達方式通知轉讓人或受讓人。此時采礦權轉讓人應當在收到批準決定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采礦許可證頒發(fā)機關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xù)。采礦權轉讓的受讓人也應當在收到批準轉讓決定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采礦許可證頒發(fā)機關辦理采礦登記手續(xù),并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有關費用后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